亳州晚報報道,花800元錢裝了GPS裝置,但毫無作用;不安裝的話,車輛無法通過年審……近日,利辛縣一些出租車司機撥打新聞熱線5603456反映,雖然公司組織安裝的GPS成了“擺設”,但為了順利審車,他們也只能忍氣吞聲。“我們正在跟兩家出租車公司協商處理此事。”昨天上午,利辛縣運管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他們會盡快妥善處理。
“你看,這個GPS根本不起作用,還要交800塊錢!”捏著一個約5厘米見方的顯示器,武師傅氣憤地說。
武師傅是利辛縣新興出租車公司的一位出租車司機,他告訴記者,在2012年的時候,他們公司組織出租車安裝了這個GPS裝置。“當時說的是免費安裝,我們一百多輛車都安了。”武師傅沒想到,過了一段時間,公司要求每輛車交800塊錢的“GPS流量費”,“你要是不交的話,你的車就審不過去。”
記者看到,這個GPS裝置由顯示器和導線組成,顯示器上有“GPS科技”的字樣,記者摁了一下顯示器的按鈕,沒有什么反應。
楊師傅是安利出租車公司的的哥,他們公司的一百多輛車也安裝了這樣的GPS裝置。“你要是不安,審車就審不過去。”楊師傅表示,即使能發揮作用,一年800塊錢的價格也太高了,何況,“現在它就是一個擺設”。
幾百塊錢安裝的GPS裝置為何不能正常使用?安裝GPS裝置是否要和審車掛鉤?帶著這些疑問,記者分別咨詢了該縣新興和安利兩家出租車公司。
新興出租車公司負責人朱林芳介紹,為了掌握各個車輛的動向,讓出租車司機在遇到意外情況時可以示警,他們從2011年底就開始組織公司的130余輛出租車安裝GPS裝置。“安裝是免費的,但是使用的話,我們按照每年800塊錢的標準收取平臺費,就是司機們說的流量費。”朱林芳介紹,由于系統需要升級,他們要求司機們把這個裝置交到公司,統一送到外地升級后再重新安裝,但一部分司機并沒有按照規定送來,結果就導致這部分GPS裝置無法正常使用。他們現在正在跟這部分車輛的駕駛員聯系盡快完成升級。安利出租車公司負責人劉春生表示,他們公司也正在對GPS裝置進行升級。
“如果不安裝這個GPS裝置,是不是審車的時候就無法通過呢?”記者問。“那是當然了!這不是我們公司規定的,交通部門有這樣的規定。”兩家出租車公司的負責人均表示,審車的時候,必須有GPS或者是類似的裝置。
“駕駛員可以不安裝他們公司提供的GPS裝置,但是類似的裝置必須要有,否則營運證就無法通過審核。”利辛縣運管所所長黃順旺介紹,去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《安徽省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》對此有明確要求。
《安徽省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》第三十三條規定: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每年對出租汽車進行一次審驗。審驗內容包括:車輛結構、外觀顏色變動情況,按照規定安裝、使用出租汽車頂燈、空車待租標志、計價表以及具有行駛信息采集、存儲、交換、監控功能的設施等情況。
“針對駕駛員反映的GPS不能用的情況,我們和兩家公司進行了聯系,要求他們盡快完成升級。”黃順旺介紹,他們同時也要求兩家公司要根據實際開始收取GPS安裝、使用等相關費用。
昨天下午,記者和武師傅進行了聯系,他介紹,公司已經通知他們,以后每年收取400元的流量費。“以前多收的,想退錢也行,放到明年用也行。”